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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警察犯事能私了吗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13日   03 版)

        山西太原“12·13”农妇讨薪非正常死亡事件在1月5日晚结束尸检工作,等待法医鉴定报告。一方面,事件步入正常的司法途径,另一方面,该事件仍存在疑点,特别是在“私了”一事上,双方对谁先提出“私了”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各执一词。

        每当公民遭遇公权力时,受害方和政府部门往往通过私了解决问题。以太原讨薪女事件为例,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主体并不是政府,而是公职人员,派出所和死者家属谈“私了”,有法律依据吗?

        “在刑事案件中,所谓私了还可称为‘刑事和解’”,北京律师李强对记者说,新刑诉法规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也就是说,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目前,肇事的太原民警涉嫌滥用职权,是不允许私了的,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李强表示。

        “私了并非意味着免责”,李强说,即便被害人家属和有关部门达成了私下协议,一旦公诉机关介入,相关责任人还是一样会被公诉,“但法院在量刑上可能会考虑被害人已经接受补偿的这一情节,酌定从宽处罚被告人。”

        在之前发生的政府私了事件中,私了的钱款往往以“抚慰金”“救济款”或是“补偿金”等名目出现,但此次事件中,小店分局一名姓杨的副局长对是赔偿还是补偿莫衷一是,可见这笔钱即便有财政预算,但其名目还是很难确定。

        (《北京晚报》1.7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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