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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民生论坛

    处罚“跨区域用盐”太霸道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3日   02 版)

        近日,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因使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何谓“跨区域用盐”?盐业部门辩解:“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听着很有道理,实质上不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利益。

        去年,国内各大电商被要求紧急下架食用盐,当时盐业部门也是以禁止“跨区域用盐”之名,但业内人士披露了背后的原因,“食盐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价格框架后,由各地发改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微调的,各区域间存在价格差异。一旦上网销售,很容易导致窜货问题,使部分地区的经销商心生不满,向主管部门告状”。

        实行盐业专营,本意是为保护民众健康,可近年来,因垄断不断上演一幕幕抢盐闹剧,废除盐业垄断,已是社会共识。让食盐生产销售全面市场化,并辅之以相应的行政指导,把知情权和选择权留给消费者,这其实是对民众健康最好的维护。

        (《新京报》10.19 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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