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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3月13日 星期四

    法定节假日应由人大立法确定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13日   02 版)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一份和法定节假日有关的议案,“一个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理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实施,不要年年变。”

        蔡继明介绍说,我国迄今为止形成的各种法定纪念日和节假日是由不同机构确定的,如国庆节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的;教师节、老年节等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劳动节、建军节、清明、中秋、端午和除夕等则由国务院确定。

        “实际上,法定节假日怎么确定和放多少天假,既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又涉及各个行业的利益,很难形成人人都满意的安排。”蔡继明认为,只有把法定节假日及其放假天数的权限交给广泛代表民意同时又具有最高立法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更妥善、更公平、更具有公信力地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少数人的偏好与多数人的意愿的矛盾,才可以避免法定节假日调整的随意性,从而提高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北京晚报》3.8 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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