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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学校越独立,越有可能培养杰出人才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20日   06 版)

        教育领域的改革,最难的是管理体制。其原因是,这种改革往往就是革掉部门自己手中的人事、财政、招生等权力。没有理想信念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很难有部门不受利益裹挟。

        2001年展开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将分散在乡镇政府和宣传部门的教育管理职权收归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且强化了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的保障,这对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提升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带来的弊端是,教育管理沿着“强化政府职能”这一惯性思维延伸,政府部门对教育管理更加具体,学校愈发丧失活力,质量提升和投入增长不成正比。

        科学有效的教育治理,政府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教育治理才能更有效率、更有质量。基础教育领域要建立有效的政府治理,依笔者愚见,应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一是政府履行职责要“全面”,规划制定、经费划拨、工资保障、学生资助等属于政府职责,要责无旁贷,绝不缺位,做好“责任政府”应该做的;二是政府行使权力要“设限”,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扮演好“有限政府”的角色;三是政府治理方式要“转变”,改变直接管理、只“管”不“理”的行政方式,树立“服务政府”形象。

        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应该在《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框架内依法办学,拥有完整的招生、教学、教师招聘、经费管理等法定权限。当前教育治理的现状是政府越位、学校缺位、社会失位。症结是政府过于强势,挤压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办了社会的教育职能。当务之急是建立起以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的责权利体系,保障学校在教师管理、组织教学、招收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管理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

        教育发展的历史实际上非常清楚地表明,学校越独立,才越有可能培养出杰出人才。

        (《中国青年报》2.18 陈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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