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四川省郫县安靖镇40多岁的张女士开车带着3岁的孙儿楠楠买完菜回小区,在倒车时,副驾驶门突然打开,楠楠跌到车下,张女士没有发现,继续倒车将楠楠碾压致死。
事后,警方认定楠楠的奶奶负全责。考虑到亲属关系,楠楠的父母也表示谅解,警方并未进行刑事立案。
后来,儿子儿媳将父母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余元。
儿子儿媳说,之所以把父母告上法院,是因为要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必须把他们一起列为被告,不是真的要父母赔偿。
近日,此案经郫县犀浦法庭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给予赔偿。
《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如果爷爷奶奶不赔偿楠楠,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必支付保险金。
办案法官解释,保险公司与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在法院判决或调解认定肇事车方有责任,并确定赔偿数额后,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赔偿。如果楠楠的父母放弃对爷爷奶奶的索赔,由于张女士夫妇没有赔偿损失,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表示,从国外的情况看,像英美国家,并不回避起诉自己的亲人,因为想获得赔偿,必须这么做。另外,交通肇事是一种社会性的危险,肇事者并没有故意伤人的恶性,承担的并不是社会否定性评价,肇事赔偿仅仅是一种民法上的财产损失填补。
在这起案件中,儿子儿媳其实并不想起诉父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王竹说,如果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诉前调解,或者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也完全可以避免将亲人作为被告;如果必须把亲人作为被告,他们完全可以不出庭,由法院缺席审判。
办案法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坐在副驾驶位,坐在后排时也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车载幼儿时,一定要把车窗的儿童安全锁锁上。
(《成都商报》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