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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吃出头发高额索赔 一男子被判勒索罪

    《 文摘报 》( 2014年01月28日   03 版)

        2012年夏天的一个中午,35岁的赵某(外号“大炮”)约了三个好友,一起到浙江省江东一家小饭店吃饭。“大炮”点了大概200多元的菜后,见老板进了包厢门,“大炮”把他叫到了桌子旁,并用筷子夹了夹,老板定神一看,原来是菜里有根头发!

        老板一看,马上道歉并表示这一桌酒菜全免单。

        “大炮”向老板提出,“给我8000块,这事就这么算了。”一边说他还一边威胁老板,“不然我们就砸了你的店,让你在这里开不下去。”

        看“大炮”的架势,老板觉得“大炮”真的很可能砸店,心里未免担心起来。

        老板找来朋友当中间人替他说说好话。最终,“大炮”同意以5500元成交。老板向朋友借了4000元后才把“大炮”送走。

        大炮等人走后,老板在朋友提醒下报了警,警方立案。

        今年1月,“大炮”赵某被江东检察院指控涉嫌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有盗窃入狱的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浙江省江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大炮”之所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主要还是因为他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特点。威胁和要挟,指的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大炮”不给钱就砸店,是很明显的威胁。而过度维权一般是提出的要求有些过分,但不存在威胁和要挟。

        (《钱江晚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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