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文物法》颁布第10年、修订案颁布第5年。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彭中天,他说: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是在产权基础上的交换。文物在市面或者黑市,已经被作为商品流通,政府不研究市场,不了解市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整个文物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厘清产权。
中国文化产权之和,对内就是代表文化的软实力,对外就构成中国文化主权。产权是主权细化和明晰,文物没有产权,就难有主权。中国在海外流失的文物被拍卖,为什么不能遏止?就是因为产权保护不到位、文物无法追索,这也就是“兽首”拍卖维权的尴尬之根,政府事先都没有做过产权登记、产权保护和产权声明,爱国法律人士出国打官司,第一个回合就被斩落马下。
我建议民间文物应该允许交易,但分成两类:一、能说明私人产权的,国家免费认定发产权证;二、对于认定不了私人产权的,作为待定产权先明确。今后交易的时候,一半收益归国家,一半收益归持有人。文物的产权一直都是国家的,但国家给献宝人奖励也是应该的。
流通是促进体制改革最好的方法,是理顺产权关系最好的良方,是发现文化价值最好的手段,是调动社会资本最好的工具。不流通则流失,简单粗暴的围追堵截于事无补,敢于流转、善于疏通才是真改革。
(《羊城晚报》2.12 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