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民王某因炒股受损状告“股市黑嘴”汪建中赔偿案,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股民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操纵证券市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
(《羊城晚报》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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