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监护人强占存款怎么办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22日   03 版)

        我母亲今年62岁,有轻微的精神病。由于我在外地居住,便跟哥哥约定:母亲随他一起生活,由他作为母亲的监护人,我每月向母亲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今年10月,我回老家才知道,哥哥不但没有细心照顾母亲,反而将母亲所有存款转到他的名下,就连我每月给母亲的生活费也没有全部用于母亲的生活开支。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母亲监护问题?

        【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你哥哥作为你母亲的监护人,理应对你母亲的存款妥善保管,他擅自领取你母亲的银行存款,并将该钱款存在自己名下,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你不但有权向法院起诉“罢免”你哥哥的监护资格,还有权要求你哥哥返还存款。

        (《检察日报》12.17)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