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3月17日 星期四

    公安机关

    多管“人事” 少管“狗事”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7日   03 版)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说,养狗管理主要是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职责。但据他调查,全国各地人大在立法时,大多数将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只有深圳、杭州等六个城市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主管。很多市民认为,公安机关是管治安的,要多管些“人事”,少管些“狗事”。狗不会偷、不会抢又不会骗,公安机关管狗是“多管闲事”、“不务正业”。陈伟才建议,地方人大应修改养犬条例,厘清公安机关职能。

        (《羊城晚报》3.11 洪启旺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