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现在我国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有些外国公司进入了我国,也采取行贿的办法来腐蚀官员和国有企业老总,这种情况值得重视。他建议对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追缴和没收。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他直接获得的利益”,而且包括“经济上所获得的利益和财产”,都应该予以追缴和没收。
(《京华时报》3.12 于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