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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7日 星期四

    应追缴行贿人所得利益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7日   03 版)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现在我国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有些外国公司进入了我国,也采取行贿的办法来腐蚀官员和国有企业老总,这种情况值得重视。他建议对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追缴和没收。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他直接获得的利益”,而且包括“经济上所获得的利益和财产”,都应该予以追缴和没收。

        (《京华时报》3.12 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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