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沈先生将一套房子卖给管先生,并谎称户口已经迁出。没想到,去年管先生再次出售该房后,却由于户口问题变成了被告,还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5万元。为了讨回公道,管先生将沈先生告上了法庭。
上海普陀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沈先生向管先生支付违约金5万元。日前,上海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目前由于房屋出售方户口未迁出或者无法迁出而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仍然较多,其中相当部分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相关户口迁移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为了使买房不留后遗症,买卖双方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迁户口”条款,对户籍的迁出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明确双方权责。一旦由于户口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及时依法依约进行维权。
(《上海法治报》3.11 丁孙莹 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