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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房子质量差难获赔偿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8日   03 版)

        去年10月,刘先生在宁夏银川市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谁知在装修时,工人发现主卧室的房顶是一个斜坡,相差6厘米左右。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此类斜坡相差不能超过1.5厘米。

        今年10月,房屋承建商用石膏腻子将相差6厘米的地方找平。但刘先生仍忧心忡忡,“维修后的质量如何?保质期有多长?万一有一天脱落砸到人怎么办?”“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刘先生把自己的烦恼晒到了网上。

        近年来,房地产消费投诉日渐增多,涉及房屋面积差异及质量的问题难以解决。

        “目前,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抑或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都没有一条明确说明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给购房者怎么样的赔偿。”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林凡说,因为没有具体标准,质监部门难以执法。

        (《法制日报》12.21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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