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作为“中国文物盗卖第一案”的主犯,原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李海涛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查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其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
虽然李海涛案是迄今为止承德发生的唯一一起文物盗窃案,但在我国,像李海涛这样文物专业人员监守自盗的文物大案却并不鲜见。据介绍,最终查实李海涛获得赃款为人民币320余万元、7.2万美元,这是他年工资的数百倍。
国家文物保管都有着严格规定,李海涛何以能在十年间屡屡盗窃得手?
据有关部门介绍,身为文物保管人员,李海涛深知文物保管制度的严格,他虽然握有保管数以万计文物的大权,但每件文物都有它的编号和备案登记,不能像别的物品那样随意拿进拿出。为了防止被别人看出文物缺失,李海涛在盗窃文物之前,通常是先把这件文物偷出来,找人做个一模一样的赝品,再把赝品贴上真编号放在真品的原处。
此外,李海涛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物,以文物残件、部件、附件代替库藏文物等方法,多次窃取外八庙库内的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
“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仔细检查,是看不出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的。”承德市古玩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李海涛偷盗出来的文物,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真品,而真品正是这个圈子极缺的,因此得以迅速买卖、走私到国外。由于管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许多原本是真品的文物,等发现被偷梁换柱时,已时过多年。
(《北京广播电视报》12.20 李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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