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是在中国民营经济以及民营企业需要鼓劲加油继续发展的关键时刻出台的,也是继2018年年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对中国民营经济以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发出的发展信号。
从政策层面讲,中国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导向一直是清晰的、明确的。这一点,可以从2005年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201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政策中可以看出。同时也应看到,虽有这些政策护路,近年来也仍有一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遭遇了种种波折。
这种波折,也正是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所指出的,“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即“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以及“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时隔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出台有关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说明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仍须凝神聚力,民营经济仍要鼓劲加油。
从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历史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需要政策护路,更需要实例壮胆。所谓实例壮胆,就是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能够从民营经济壮大中受其益、得其好。实际上,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是在政策的夹缝中顽强生长出来的,其后随之赶潮者众,正是因为前行者受其益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这些示范效应堪称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路政策的试金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眼见为实,才会放心大胆求发展,才会心无旁骛谋壮大。说到底,还是“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办好一个案”。办好一个案为什么那么重要,这是因为一些有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典型标志性案件,尤其是涉产权案件,是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事情,这些事情关系到他们发展的前途和未来。
鉴于此,能否处置好那些涉产权的典型标志性案件,就成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领会政策的参照标志。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路的政策,必须下决心排除那些妨碍政策执行落实的阻力,清除那些影响政策作用显效的障碍物,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看到政策的真章,见到政策的实效,望见发展的未来。
(作者:曹田礁,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