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随笔】
胶卷相机巨头柯达,在数码摄影的浪潮中黯然破产;“功能手机之王”诺基亚,被智能手机逼得亏损连连;网购和无人超市兴起,让美国百思买等零售巨头的门店接连消失……
近年来,新技术浪潮冲倒了多少看似不可能倒下的“巨人”,又推出了多少新生力量,重构了多少行业的业态和布局,恐怕难以一一细数。这让人们想到一个词——“颠覆”。
实际上,这就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颠覆性技术”概念。根据他的定义,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会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它能重新配置价值体系,并引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
一个著名案例就是柯达被数码摄影技术“颠覆”。事实上,柯达曾发明了第一台数码相机原型,也投入巨资开发数码相机,但在数码摄影兴起后,它还把业务重心放在传统的冲印门店上,最终被迫寻求破产重组。
对颠覆性技术的出现规律,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曾总结,新技术不一定比原来的复杂多少,而是更适合市场需求,有一个非常大的应用面,将来还会出现很多由需求牵引的颠覆性技术。
近年来科技新突破不断涌现,但哪些具有“颠覆”潜力?美国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兰德公司、《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等智库和媒体分别作出展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太空探索、虚拟现实、精准医疗、脑科学、先进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被普遍看好。
2016年,“颠覆性技术”被写入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让颠覆性技术更引人注目。
毕马威公司最近对800多位全球科技领域领袖的调查显示,26%受访者认为美国最有希望,中国以25%的得票率紧随其后,表明中国突飞猛进的科研实力获得认可与关注。
颠覆性技术已成为发展新机遇。麦肯锡全球研究所预测,到2025年,一些颠覆性技术有望每年创造14万亿至33万亿美元的效益。
什么样的环境有利于培育这种技术?首先在科研领域要改革评价体系,对“颠覆性”的意愿应给予宽容、理解与支持。
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常以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为核心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张富春认为,影响因子是指某份学术杂志最近两年发表论文在报告年份的平均引用次数,难以代表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比如,杨振宁最有名的论文“杨-米尔斯规范场理论”发表在美国《物理评论A》上,“刚开始都没什么引用,几年后才被认识到有巨大的意义,因为太超前了”。他建议,比较客观的评价体系应着眼于长期成果,并严格遵循同行评议,不要过于强调影响因子和文章数量。
科研政策、人才观、评价体系等要有足够的包容性,尤其要宽容失败,使市场后进入者致力发展颠覆性的创新。如果不允许失败,谁都循规蹈矩,怎么能有做颠覆性东西的动力呢?
(张莹 冯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