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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秩序与词序的跨层对应

    作者:郭攀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1日 11版)

        词序生成的一般基础是同一文明层次内部所对应的社会秩序。但是,因种种原因,也存在着词序以其生成时人类所处层次稍前文明层次社会秩序为基础的情况,亦即跨层对应的情况。

        性别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部分合成词是秩序与词序存在跨层对应情况的代表。据考察,“男女、夫妇、公婆、公母”诸词词序为“表示男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表示女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它们是以相同层次父权制社会秩序为基础的。相关文献资料中男女地位的现实反映了这一点。《尚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司晨,唯家之索。”《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男女有别的具体地位关系,《列子·天瑞》说得最为明白:“男女之别,男尊女卑,以男为贵。”而在古文献中同层出现的以下诸词,情况则大不相同。它们对应的是较父权制更早的母权制社会秩序,一种始于氏族社会,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女性处于支配地位、男性处于服从地位的社会秩序。因女性处于主导地位,故词序基本模式是:表示女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表示男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

        雌雄。《说文》:“雌,鸟母也。从隹雌声。”“雄,鸟父也,从隹厷声。”“雌”“雄”整合为一个合成词之后,表示阴阳二性。范围上既可表示动植物的阴阳二性,亦可表示人的阴阳二性。例如《诗经·正月》:“民之讹言,宁莫之惩!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管子·霸形篇》:“楚人攻宋、郑,烧焫熯焚郑地,使城坏者不得复筑也,屋之烧者不得复葺也,令人有丧雌雄。”尹知章注:“失男女之偶。”“雌雄”形式明显表现出了三点:一是词序上阴性在前、阳性在后;二是范围上人与动植物不分显现了其文明程度不高的思维特性;三是词序的基础为母权制社会秩序。

        牝牡。同“雌雄”的表现相类似。“牝牡”的文字解释亦始于动物范畴。《说文》:“牝,畜母也,从牛匕声。”“牡,畜父也,从牛土声。”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卜辞牡牝字无定形,牛羊犬豕马鹿均随类赋形,而不尽从牛作。”“牝”“牡”整合为合成词后,其词序和范围方面的表现亦与“雌雄”相同。例如《荀子·非相》:“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老子》五十五章:“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

        阴阳。“阴阳”既是一个类似“雌雄”“牝牡”的合成词,亦是一个传统哲学关键词,一个统括性别及类似关系诸对象的哲学范畴。《说文》:“阴,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从侌声。”“阳,高明也,从昜声。”据《说文》分析,似乎“阴阳”始于山范畴,但深入认知即不难发现,它亦可理解为始于性别范畴。其一是因为文字产生的时间远比语言要晚,文字表义所切入的范畴并不等同于语词发生时所切入的范畴。二是古文献中不乏“阴阳”指称“男女”或“夫妇”的用例。宋高承《事物纪原·阴阳》:“《春秋内事》曰:‘伏羲氏定天地,分阴阳。’”明归有光《贞女论》:“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礼记·郊特牲》:“玄冕斋戒,鬼神阴阳也。”孔颖达疏:“‘鬼神阴阳也’者,阴阳谓夫妇也。著祭服而斋戒亲迎,是敬此夫妇之道如事鬼神,故云‘鬼神阴阳也’。”三是事实上可以找到由性别范畴泛化实例。如“雌雄”使用过程中即获得了“比喻胜负、高下”之义。例如《荀子·议兵》:“若夫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代翕代张,代存代亡,相为雌雄耳矣。”《后汉书·窦融传》:“今豪杰竞逐,雌雄未决。”

        当然,无论“阴阳”始于何范畴,因其囊括有性别范畴诸内容,故在传统文化中作为性别的上位范畴而存在是肯定的,其词序归为“表示女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表示男性及其关联义的词素”是无疑的。

        婚姻、婚媾。“婚姻”是与性别范畴密切相关的词语。《说文》:“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尔雅·释亲》:“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同《说文》《尔雅》所指相应,“婚”“姻”整合为合成词之后,表义有二:一是男女结为夫妇。例如《荀子·富国》:“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汉书·礼乐制》:“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二是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尔雅·释亲》:“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汉书·高帝纪上》:“沛公与伯约为婚姻。”“婚姻”无论所指为上述二义中的哪一个,作为一个合成词,其词序均为与“女”相关的“婚”在前,同“男”相关的“姻”在后。

        “婚媾”亦表“有婚姻关系的亲戚”义,且词序形式与“婚姻”相同。例如韩愈《南山》诗:“或戾若仇雠,或密若婚媾。”

        嫁娶。“嫁娶”亦作“嫁取”,亦有二义:一是“嫁女、娶妇”义。例如《韩诗外传》卷四:“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汉书·地理志下》:“太原、上党又多晋公族子孙……嫁取送死奢靡。”二是“男女成婚”。例如《颜氏家训·治家》:“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嫁娶”的词序形式,很明显,与“婚姻”一致。

        对秩序与词序跨层对应关系出现原因的解释,涉及对特定时期不同文明层次内容存在状况的细化认知。众所周知,人既是高度文明的人又是动物的人。即使业已步入逻辑思维层次文明的古人,亦仍然存在着对应想象思维层次文明、乃至于对应动物性文明的情况。据“物理世界—心理世界—语言世界”递为基础、逐次发生的语言理论,物理世界中多文明层次素质及其作用下形成的社会秩序并存的状况将自觉不自觉地映射至心理世界,乃至于语言世界。这样,普遍存在着对应男权制社会秩序的词序的古代,在一些特定领域同时亦部分存在着对应母权制社会秩序的词序形式就不难理解了。

        (作者:郭攀,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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