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自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专题询问以来,这一新的监督方式迅速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也暴露出专题询问工作程序不规范、询问和应询能力不高、询后跟踪监督难落实等问题。结合调研中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关键是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提高能力。
一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快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常态化。当前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频率较低,有的甚至一年一次都达不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进一步主动作为,积极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好做法,认真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出台相关制度,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着力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规范相关工作机制,提高专题询问水平。专题询问要摒弃“表演化”倾向,不偏离“互动式监督”的制度本意,始终聚焦推动解决问题。询问前,要科学选题,把改革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专题询问对象,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询问时,要尊重和维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导地位,督促应询部门负责人担负起答询责任。询问后,要抓好督办环节,对办理结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可通过再询问、质询等,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专题询问实效。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地方人大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的能力。专题询问具有明显的“非独立性”特征,需要依托审议报告或议案来开展,其基础还包括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等其他监督工作。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基层人大联系点,及时指导基层人大开展专题询问。
四是完善监督公开机制,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将开展专题询问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专题询问。可以公开征集人民群众对询问事项的具体问题,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重要基础;可以邀请相关公民旁听专题询问,或允许公民自主申请旁听。即时报道专题询问情况,使专题询问更富影响力、推动力。
(作者:刘永学,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