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期间,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5位常委会委员发起,8位常委会委员联名,共13人提出质询案,就清东陵发生的两起文物被盗案件所反映出来的文物保护和管理问题,对省文化厅进行质询。省文化厅负责同志到会答复质询。质询提案人对省文化厅答复质询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这是2007年监督法施行以来,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质询。此举被评为河北省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为做好这项开创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与办公厅、研究室、选任代工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质询工作流程图,细化程序环节,努力做到依照法定程序与监督实践高度统一,积极探索部分常委会委员行使质询权与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有机结合,将提出质询、答复质询、评议表决与常委会审议实现顺畅衔接,充分发挥了质询以点促面的拓展监督作用。
为巩固和深化质询效果,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了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并对质询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和省政府落实质询意见情况报告提请第二十四次常委会进行了审议。为落实质询整改要求,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各市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与各市签订了责任书;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人大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深化了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有力促进了全省文物工作水平的提升。例如,唐山遵化市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剖析查找存在问题和根源,采取十项得力措施,在迅速侦破案件、全部抓获涉案嫌疑人,全部追回被盗文物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着力完善管理体制,使清东陵文物保护工作有了质的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将质询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对促进工作、补齐短板、解决实际问题产生了直接推动作用,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首次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重视是前提,深入调研是基础,密切配合是保障,促进工作是目的。这次质询是适应人大监督工作新常态、促进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为今后人大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