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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6日 星期日

    东北“牵手”东部如何碰出火花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6日 02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将开展对口合作。这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之举。

     

    一种新的跨区域合作方式

     

        国家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

     

        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

     

        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是一种新的跨区域合作方式,不同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扶贫,这种合作是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双方自愿开展务实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改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说。

     

    对标先进经验 推进体制创新

     

        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无疑是对口合作的关键。

     

        据了解,对口合作将推动东北地区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试点。

     

        同时,对口合作将推动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支持东部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引导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在促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相关部门将在东北地区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允许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民间资本在东北地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优势产业将迎新机遇

     

        对口合作将重点围绕产业做文章。

     

        围绕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国家将支持东北地区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支持东北装备“装备中国”、走向世界。同时,国家将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在东北地区设立研发制造基地。

     

        针对新兴产业,国家将支持东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行业企业对接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东北地区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利用东部地区互联网平台优势,加快东北地区“互联网+”发展。

     

        此外,为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国家将推动东部地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东北地区航空、港口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物流企业参与东北地区港航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东北地区物流成本。

     

        (本报记者 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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