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8日电(记者陆健)“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日前联合出台了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适用范围对象、离岗手续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处理、返岗安排、解聘辞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为提高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离岗创业创新政策的积极性,该省明确规定,离岗人员所聘岗位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人员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所在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该省还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解聘辞聘创业创新,在5年内因工作需要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