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诤言】
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是我国科技研发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保障。在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我国的科技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的过程大概如下:第一,政府科技部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根据当前科研现状,结合国家需求,发布科研项目指南;第二,科技人员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填写项目建议书;第三,政府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资金,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开发合同;第四,项目承担单位获得项目扶持资金,根据开发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开发;第五,政府科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支付尾款。
这种资助方式在一些重大项目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多数科研项目而言,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重指南轻成果。项目申请过程中,科研人员按照项目指南的框架编写项目计划,从项目指南发布到组织填写项目建议书之间的时间很短,项目计划书需涵盖包括技术现状、已有成果、预期成果指标、研究方法等大量内容,且最终验收成果须与预设成果指标相吻合,客观上要求参与单位在某一领域事实上已近乎完成项目才能申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悖论,政府投入的资金是为了引导科研人员在某一领域进行研发创新,但事实上投入的资金只是用于购买近乎完成的研发成果。
二是重资质轻能力。项目评审需要满足单位性质、人才资质、仪器设备、研究历史等大量限制条件,使得政府资助资金主要投放给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政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选定资助项目,与相关科研单位签订开发合同后,项目资金都为项目科研单位所独占。无论本单位科研成果进展如何,无论社会上其他单位是否有更好的想法,是否更符合科研创新的方向,在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合同期内,政府资助都很难变更。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即使有很好的创新思路也很难获得资金支持,事实上减少了科研项目指南引领科研方向的作用。
三是重审批轻管理。政府投入资金资助项目,意味着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对项目的选择、项目的运行、资金的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并需要保证项目成果与预期一致。相关部门为此制定大量的科研项目管理条目,引入各种审计手段,一定程度上给科研人员造成束缚。在结题时科研项目总是与预期科研结果一致,但最终科研结果是否满足市场需要就不一定了。
我认为,政府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应由资助式向赎买式转变。政府不应简单地一次性寻找合适项目承担单位,而应致力于寻求能够满足要求的科研成果。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对社会发布需要的科研成果要求及相应的研发时间及赎买奖金。通过这个方法,政府避免了对项目本身的监管,实现了科研人员对资金、方法的自由支配,更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性。一旦对科研成果有了明确的赎买奖金,科研人员可以通过选择社会资助的方式获得前期资金投入,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
政府对于赎买奖金的投入不应该是一次性、长时间尺度的投入,而应根据科研项目成熟度,分阶段进行。对项目指南的某一方向,可能的时间节点应该分为:可行性研究结果、原理样机、小批量实验、大批量实验等多个阶段。通过分阶段投入,逐次吸引科研人员进入相应的科研方向;根据既有的科研成果,逐步调整科研创新方向;根据既有科研成果,整合已有科研团队。这可以使项目指南能够真正地引领科研方向,使科研团队逐步找准自己的科研方向定位。
(作者系民建会员、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微纳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