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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怎样达成动物保护共识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河北霸州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几名志愿者驾车拦截一辆运狗车。拦截造成志愿者所驾轿车被运狗车撞行10余米,3名志愿者受伤。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高速拦车救狗早已不是新鲜事。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近5年,同类事件至少发生过15起。虽然职业救狗者以及潜藏其后的灰色利益链已被媒体揭掉了面纱,但笔者依旧愿意相信此次拦车救狗者内心的真诚。只是,真诚归真诚,但不能“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运狗车”,罔顾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无视法律。

     

        爱狗无错,但爱要合法。保护动物不能逾越法治的边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在历经多次民间“救狗”事件后,这一点正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如果自认为在“动物保护”的正义光环之下,可以肆意对别人实施语言以及行为暴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这种以暴制暴的所谓“动物保护”,毋宁说是一种发泄的借口。更进一步讲,如此绝对地捍卫自身“伴侣动物”的价值观、理念,与其说是关心动物,不如说是关心他们自己。

     

        对拦车救狗者该给予怎样的惩罚,有待于更多事实细节的查证。但可以预见的是,调查的结束并不会带来“救狗”争论的终结。不仅非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法规“千呼万唤始不出”,无法为“救狗”提供解释和规范,狗被救下之后的一系列善后问题,至今也无法得到民间“救狗”志愿者及组织的妥善处理,这也是其招致公众“行为艺术”指摘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文明的伴生物,如何对待猫狗以及如何冷静地把握、引导由此引起的争论,是更多的人必须面对,也亟须解决的问题。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对自然支配能力的增强,人类的主要生产活动从农业逐步转向工业,在生活场景方面,城市与农村也日渐分离。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从实用主义转为浪漫主义,包括动物。更多人,尤其是城市中爱狗的人把狗视为家庭成员。

     

        圣雄甘地说:“一个国家的伟大及其道德上的进步,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衡量。”近些年,社会舆论对虐待动物的剧烈反应,确实折射出一个社会的进步。但要求所有人对动物的态度“同步”,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无法,也不能忽略人性的复杂与社会的多元差异。当原有的价值参照系坍塌,固有的伦理界限变得模糊,激烈的舆论撕裂也就不足为怪了。

     

        动物保护将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长期议题而存在,但矛盾的解决和共识的达成,在激烈对立和自说自话中注定无法实现。关于该不该吃狗肉、要不要救狗,各方不妨给予异己价值观更多的尊重和包容,共同寻求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动物保护的可能性。相比高速拦车的高危险,积极投身动物保护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领养流浪狗等“救狗”手段,更容易得到法律与道义的认可。

     

        对于高速拦车救狗,执法部门不应踏入法不责众的泥沼。严肃执法才是对动物保护行为边界最有力的廓清与引导。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拦车救狗事件才能在文化碰撞中释放正效应,而不是让舆论场在喧嚣中走向进一步的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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