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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4日 星期一

    一线经验

    四川达川:“财政因素分配法”激发基层活力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周洪双)位于川陕交界的永进乡是四川达州市达川区最偏远的乡镇。不久前,这个乡最后一条通村公路终于完工。

        这条路长13公里,耗资377万元,过去因为没有资金一直修不起来。为了修这条路,永进乡党委书记邓异霞到区里申请资金,跑了不下20趟。最后,这条路的竣工,得益于达川区创新实施的“财政因素分配法”。

        过去,达川区给各乡镇下拨项目资金,实行的是乡镇单独申请的办法。有的乡镇为争取项目资金,热衷于进城协调关系、跑项目。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不是正在要钱,就是正在要钱的路上”,“泡”在城区跟领导、打报告、搞协调,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甚至出现“职能部门吃回扣”的非议流传。部分乡镇、村(社区)干部垫资开展工作,工作积极性大为受挫。近年来,达川区按照财力向基层倾斜、经费按因素科学保障的原则,创新实施“财政因素分配法”,以乡镇的人口、远近、上年实得财力等作为因素,按权重比例分配财政资金。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经费拨付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基层服务群众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乡镇活力和基层干事创业热情。

        据达川区委书记许国斌介绍,实施“财政因素分配法”,就是要干部回归本职,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抓发展抓服务上,而不是“跑部钱进”。纠正财政资金分配“指挥棒”偏向,也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牛鼻子”。

        实施“财政因素分配法”,有效保障了惠民强农资金安全落地。乡镇干部从忙于争取资金的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党建、谋发展、惠民生。财力下沉乡镇后,乡镇有了自主安排的财政资金,逐年消除赤字化解债务,大大缓解了乡镇因道路硬化、垫资欠债等积累起来的社会矛盾。许多乡镇利用下沉财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当补助,为业主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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