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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

    作者:两岸协创中心福建师范大学两岸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耀华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3日 08版)
    王耀华

        “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两个既有诸多联系又有一定不同之处的范畴。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都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异,在一定条件下要尊重这些差异;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对待差异的处理方式,或者是保存这些差异,或者是以适当的方式缩小或消除这些差异。与“求同存异”最为接近的范畴则是“和而不同”。它们都是在“求同”、重“和”的基础上“存异”、保留“不同”,以开放性促进事物之间的相济相生。

        西周思想家史伯最早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此,“和”蕴含着开放性与包容性。千百年来,这种思想成为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基本方式。而“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则是在追求统一的大前提下承认差异和包容性的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实现新的“和”,以达到新的境界——聚同化异。

        我们可以把“聚同化异”看成是“求同存异”发展的一个新层次、一种新境界。与其相关联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范畴是“中庸之道”。“聚同化异”与“中庸之道”的关联主要在于正确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发展规律,力求在对立两端之间找到内在的共通之处和适当的解决办法,聚其“同”,取其“中”,“执两用中”,让相同的正确的东西得以不断聚合、扩大,使不正确的东西和不同的见解逐渐化解、消除。

        当今,“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已成为处理两岸关系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实践“求同存异”思想的结果;推进这一共识得以健康发展,又有赖于“聚同化异”的贯穿。“聚”,要有耐心和智慧,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化”,要讲求自然顺畅,疏通引导,通过各方不懈努力,化解异见。只有这样,才能由“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升华到“执两用中”“聚同化异”,努力形成和扩大以“九二共识”为主体的共识群,将这一共识群推向一个新的层次,进而在新的层次上实现“求同存异”,并由此到达更高层次的新的“聚同化异”。如此,在不断往复发展共识群的良性循环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事业的深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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