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勇、毕玉才)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将切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辽宁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提升,预计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0033亿元,比2010年增长81%,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8%。虽然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思想不够解放,政府服务意识不强,发展环境不宽松,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议》要求切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决摒弃现实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重国有轻民营”“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等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正公平的经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辽宁将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于民营经济发展,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局面。为此,《决议》鼓励加快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数目众多且各具特色的中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和研发重点产品为抓手,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努力培育企业和产品形象,增加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民营经济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完善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前期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加快掌握核心技术。
为给民营经济注入创新动力,推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决议》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技术、设备等科技资源入股民营企业,鼓励各类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形成创新发展利益共同体,为实现“辽宁创造”奠定基础。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议》要求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不合理负担,解决好当前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生产经营遇到的实际困难,全面贯彻落实好财税金融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