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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内蒙古:人民监督员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作者:本报记者高平 光明网记者薛海军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4日 07版)

        本报呼和浩特10月13日电(记者高平 光明网记者薛海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日前共同举行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全区有218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他们将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在立案、羁押、扣押交结财物、起诉等环节,进行执法监督。

     

        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据悉,今年内蒙古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扩大了监督范围,由原先的7种扩大至11种,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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