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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盘活农村闲置房 发掘建设新动力

    作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 麻勇斌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26日 08版)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是农民,根本动力来自于农民的自主性发展。启发和引导农民发现和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形成经营资产和科学理财的门道,让“富学乐美”和美丽永续再生能够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应是重要目的。

        贵州的农村闲置房沉积了1000亿元以上的资产价值。贵州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可能是受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打工积累了几十万元的农民工,回乡普遍是建造房屋,而后继续外出打工。所以,农村的闲置房越来越多。这些闲置房,不仅体量较大、质量较好、美观适用,而且所在村落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是优质的住居空间、休闲之所。盘活农村闲置房,是一个尚未有人开展调查研究和尚未有机构付诸探索行动的新问题。但是,在农村,已经悄然孕育了利用闲置房的业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可以考虑通过探索农村闲置房的盘活利用,来获取新的动力源。建议从如下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抓紧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协同省政府政策研究中心、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办、省旅游局等单位,联合设立调研团队,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弄清贵州的农村闲置房的总量、分布规律、质量状况与潜在利用价值,预设盘活农村闲置房的前景,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开展工作的可行方案。

        二、制定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的政策措施,落实任务,开展行动。政策措施的制定,必须基于简单易行的路径设计,必须有利于促进以市场的力量盘活农村闲置房,必须有利于保障农民和相关主体的权益。

        三、试点探索、总结经验、找出模式、有序铺开。应当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总结出贵州省以闲置房盘活利用为抓手,探索城乡协同发展的新路子、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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