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置文化建设工程于整个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核心地位。而在实践中,仅仅认识到文化建设的核心地位还显得较空泛,必须对其作用的发挥有精准的定位和把握。
首先,文化建设提升了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品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首先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物质文明的实践过程,但它的成果表现却具有精神文明的属性。这一属性使其超越了区域性,融入了中华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大背景,它的实践成果成为中华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因其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和传统特点,又极大地丰富了当代民族文化宝库。
其次,文化建设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农村的作用发挥,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广大的农村地区历来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薄弱环节。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的文化建设,恰好探索出了一条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之路。这些年,凡是“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都是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得最好、作用发挥得最明显的地方。与此同时,文化建设又拓展了农民的视野,催生出农民内心的文化自觉,使广大的农村地区产生了旺盛的文化需求。政府面向农村的“送文化”和农民自发的“种文化”聚合为巨大的力量。
最后,文化建设为新时期农村新型矛盾的化解寻找到了一条柔化的路径。通过文化的感染力,在物质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的道德自律感,增强农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力,从而聚合起新农村建设的正能量,消解、排遣他们对新形势下的阶段性困惑和面对具体矛盾时的心理焦虑,为新农村建设构建起了积极、正面的认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