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作为所有个人和全体人类应该享有的自主促进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并享受这一发展成果的人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认可。我国特别重视保护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权利。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我国通过各种政策优惠和特殊辅助方法推动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他们的发展权利。本文以联合国的《发展权利宣言》为背景阐述我国保护少数民族发展权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发展权利的前景。
一、发展权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定位
从发展权的内容和性质可以看出,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同时是一项集体人权。在一国范围,发展权首先是一项个人人权。个人只有作为发展权的主体,才能充分地、自由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发展权利宣言》和联合国其他人权公约的有关发展权利的内容在我国法律、政策目标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利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保障和重视。
二、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发展权利的保护
中国政府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发展权利的保护。从我国宪法到一些部门法的条款中都有保护少数民族发展权利方面的规定。
经济发展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经济发展权不仅是现代国际人权公约的一个重要人权,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经济发展权利在我国的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排列首位。
在我国法律中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少数民族成员除了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还享受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在民族地区生活的少数民族还享受国家对民族区域所给予的税收、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文化权利的发展是实现发展权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既包含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享受文化成果的权益、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开展文化创造的权益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也包含少数民族保持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益。
我国宪法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给予了保护,并强调国家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责任。
三、我国少数民族发展权的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在国际社会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利将会得到更多的保障。
首先,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之下,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政治体制的完善,少数民族参与政治的制度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
其次,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更多的重视。最近几年国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形式的投入和经济帮助。
再次,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得到更大的发展。以新疆为例,从2014年开始,新疆南疆三州实行12年免费教育。云南、广西等地的少数民族也得到了国家的各种形式的帮助。少数民族语言、传统文化和民族特性保护的国家投入也得到逐年增长。只要少数民族抓住国家为他们创造的每一个机会,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他们的文化就会更加发光。
(作者系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