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借这个时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世界人权宣言》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会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世界人权宣言》的产生背景和内容,进一步领会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意义。
一、防止战争灾祸的重演是《宣言》制定的初衷和动力
《宣言》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的要求而制定的。《宪章》在序言中开宗明义:“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这显示出联合国对人权保障的强调首先是基于避免再次发生世界大战的惨祸。《宪章》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建立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提供了依据。而二战中法西斯暴行所激发的国际人权保护的强烈诉求,是联合国成立人权委员会及决议起草《宣言》的直接动因。
二、防止种族歧视和压迫决定了《宣言》中权利主体的表述方式
对其他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是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原因。在这次战争期间,纳粹德国以“种族优劣论”、驱逐“劣等人”为借口推行旨在灭绝犹太人和其他被认为是“劣等民族”的种族屠杀;日本军国主义也以“支那人”是“劣等民族”为借口肆意屠杀和掠夺中国无辜平民。这种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使得世界人民认识到,确保每个人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屏障。因此,《宣言》不仅将“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一人权平等享有原则写入《宣言》首条条文,而且权利主体的表述也采用了具有普遍性含义的词语,将人权的享有者确定为所有人类成员。
三、战争的恐怖记忆影响了《宣言》的相关内容
在1948年12月的最后一次大会辩论中,《宣言》的起草者们明确指出,《宣言》直接脱胎于他们刚刚遭受的战争经历:“是受反对法西斯和纳粹的野蛮谬论的动力驳使而成的”(黎巴嫩代表Charles Malik),“源自重新明确战争中受到侵犯的权利的需要”(印度代表LakshimiMenon)。战争给受害各国及其人民带来的创伤,深刻影响着《宣言》的制定过程,并深深铭刻于《宣言》的内容之中。 (作者分别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