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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充分认识齐鲁文化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者: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何中华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6日 07版)

        对传统文化的价值估计不足,往往是妨碍我们重视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因素。齐文化和鲁文化各有特色、各有侧重,它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文化风格和文化传统。

        相对而言,齐国的商业比较发达,所谓“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这就塑造了齐人勇于开拓的变革精神、全面开放的宽容心态和重视物质利益的功利追求。如齐国“因俗简礼”的“修政”策略,反映出齐文化崇尚变革的精神。商品经济从本性上说就带有开放的要求,其交往性质决定了商品交换条件下人们的开放意识,而“天下商贾归齐若流水”,就是齐国经济开放特征的真实写照。在学术和文化层面上,稷下学宫开辟了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百家争鸣局面,体现着典型的文化上的开放与宽容。商品经济对血缘关系的冲击,也必然削弱伦理道德在人际关系中的约束作用,使人们更重视物质利益和功利满足等世俗化的诉求,由此决定了齐文化“尊贤尚功”的文化价值取向。

        鲁文化是在典型的农业社会基础上孕育形成的,体现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起来的宗法社会的特征。血缘关系最为有效的调节方式就是伦理道德,因而在宗法社会中人们总是选择道德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在义利关系问题上,鲁文化显然是把义置于至上地位,重义轻利,从而设定人的最高价值理想。

        齐鲁文化两相比较,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它们一张一弛、一扬一抑所形成的张力结构,对于正在走向现代化的我们所面临的文化选择,对于培养健全的文化意识,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批判地继承并弘扬齐鲁文化传统,对于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有借鉴意义。孟子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对于我们今天正确理解“德”与“法”的关系、合理把握社会生活中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关系,都具有重要启迪作用和现实针对性。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充分发掘和利用地域文化优势,在山东真正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目标,这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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