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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看法

    治垃圾短信仅“事前许可”还不够

    作者:乔志峰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8日 10版)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短信息服务规范、用户投诉和举报等做出相应规定。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在中国消费者饱受垃圾短信之苦多年之后,监管部门终于出台规定要对其进行治理了。虽然姗姗来迟,却依然值得期待。特别是“发送商业短信须经用户同意”的规定,让不少人觉得科学合理。很多商业短信不请自来,常令人不厌其烦。但同时不得不看到,有些商业短信对特定人群还是能够起到传递信息、方便生活的作用。比如比较常见的售房、租房广告,大多数人嗤之以鼻,可对于那些恰好有这方面需求的人来说,却未尝不是提供了一些参考信息。如果不是确有市场需求,恐怕也没人会花钱费力海量发送商业短信。

        然而,商业短信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分青红皂白强行推送,干扰了人们正常的通信和生活,以至于沦为“垃圾”。因此,采取“短信许可”的方式,将是否接受商业短信、接受哪种类型短信的选择权交给手机用户,既能避免“无辜”用户遭受短信骚扰,也能让商家的推广短信更有针对性、更能精准地推送至目标客户,可谓是实现了双赢。

        “发短信须许可”规定虽好,要想收到预期的效果,还须辅之以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而工信部给出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有点过于“轻描淡写”了。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都比较“虚”,不伤筋、不动骨;而“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是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此前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被指发垃圾短信获利,给群发企业返利。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除了来自群发器,还有部分来自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有的运营商除了为垃圾短信群发提供便利,还帮助相关企业应付监管。一家小型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运营商可直接获利30万元左右。有内部员工称此举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更有人大代表感叹“电话诈骗一年掠走100亿元,运营商获利10亿元”。跟发送垃圾短信获取的巨额利润相比,几万元罚款简直连毛毛雨都算不上。

        对违规发送垃圾短信的处罚,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才有效果。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该追究负责人责任的必须追究,涉嫌违法(比如发送诈骗短信)的务必要绳之以法。至于经济处罚,笔者建议罚款数额跟其发送垃圾短信的数量挂钩,比如,发送一条罚款1元,多发多罚、上不封顶。如此一来,那些动辄月发送垃圾短信上千万条甚至更多的不良企业,还敢为所欲为吗?同时,还须让电信运营商对此负连带责任,以免它们为了利益而故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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