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本轮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作为先行先试者,在中央赋予广东试点任务之前已完成全市选任工作。佛山、茂名、汕头等地法院也进行了全市选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近日,记者在广东进行了采访调查。
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但潘惠仪觉得日子有了奔头。
2014年下半年,这位“80后”经过层层选拔顺利进入员额,成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主审法官。
“现在跟以前非常不一样,我必须独立裁判案件、独立写判决。虽然压力更大了,但这正是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她说。
建立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员额制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改革后,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能否入员额,关系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项改革因此广受关注。
当员额制遭遇案多人少
顺德区法院是员额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院长万选才介绍,他们制定了主审法官选任办法,以审判、调研、纪律、作风等为标准,经过2014年7月、2015年5月两次选任,共选任了130名主审法官。其中,“80后”的积极性非常高,报名的占所有报名者的46%,选上的占130人的22%。年轻法官到岗后,已逐步挑起审判大梁。
据了解,顺德法院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为314个,以此测算,130名主审法官占比超过40%。
对此,万选才表示:“顺德区法院的受案量常年在3万件以上高位运行,2014年为3.8万件,2015年受立案登记制影响,极有可能突破4万件。2014年,我们主审法官人均办案数达250件,是全国的4倍、全省的3倍。可以说,案多人少是最主要的矛盾。”
不只是顺德,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
深圳2014年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将法官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设置单独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改革后,深圳全市选任主审法官1065名,他们2014年受案量为22.5万件,人均办案超过200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告诉记者:“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906个,鉴于政法编制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任务特别繁重的实际,我们确定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65%。”
不在首批试点之列的广州市目前正积极申请参加试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甘正培表示,该院受案量从2002年的3万件激增到2014年的3.8万件,3年来法官人均办案量高达300多件,“白加黑、五加二”已是常态。
“如何在改革中既符合法官员额的要求,又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甘正培认为,“在确定员额时,应尽量避免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尤其应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给予倾斜。”
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
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粤东西北地区则是另一番景象。
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该院现有在编法官112人,2014年全院受案3000多件,法官人均办案不到30件。
茂名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吕强表示,茂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试点过程中,全院已经完成了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按照以案件量定法官数、让最优秀的主审法官到一线办案的原则选任了55名主审法官,剩下的57人如何分流,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比茂名情况更复杂的当属汕头。汕头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敏介绍,汕头法院的案件量一度排在全省前列,然而分出潮州、揭阳两市后,存在工作分出去、人员留下来的问题。再加上前几年经济滑坡,汕头法院案件量从全省靠前急剧下降至全省靠后,法官人均办案数较低,呈现“案少人多”状态。
“汕头中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71个,有法官资格的是175人。根据改革方案,分流压力很大。”林敏说,“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一是安排年龄50岁以上的老同志转岗,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保留他们的待遇,二是参加工作5到8年、未能入员额的,转为法官助理。”
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其他地方案少人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玲接受采访时说,对这种极不平衡的编制、人员构成,正在党委领导下研究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法。目前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不可忽视的辅助人员
员额制改革后,如果说法官将位于金字塔的最顶端,那么审判辅助人员就是塔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审判辅助人员的严重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员额制改革的推进。
由于身份、待遇、发展前景等因素制约,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失量大。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艳丽就饱受困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她曾经换过三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可以说是法官的左膀右臂。队伍不稳定让我们很发愁,往往是刚带好一名助理就走了,很大一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培训助理上。”刘艳丽说。
2014年10月,盐田区法院启动了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五级分级管理,同时明确各等级法官助理工资待遇、晋升条件和年限。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改革后,该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等的工资水平提高了近50%,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改革前一年辞职的聘用制法官助理共12人,但从改革实施到现在只有1人辞职。”
郭毅敏透露,在盐田试点基础上,深圳法院将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改革方案,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
在万选才看来,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重点不能仅仅放在法官身上,其他配套因素也非常重要。
“珠三角代表发达地区,粤东西北代表欠发达地区,广东可以比喻成全国的缩影。”周玲说:“在员额制改革中,我们立足于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形成改革的样本。”
(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