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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光明论坛

    教育改革应尊重孩子人格

    作者:周海宏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3日 02版)

        有这样一个家长,他要求孩子一年365天除了上学就是练琴。有人说:“你这样做,是剥夺孩子童年的快乐。”这位家长的回答是:“我要让孩子从小就不知道什么是童年的快乐,他就不会觉得童年不快乐了。”

        在中国,类似这样的教育让许多孩子失去了本应拥有的,也唯有在童年、少年阶段才能体验到的快乐。这实在令人痛心。虽然这样的个案比较极端,但却突出反映了当前教育手段的野蛮化倾向。

        更显性的教育手段野蛮化倾向,是以司空见惯的体罚形式呈现,这也是常常见诸报端的一个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不当的教育观念是产生家暴的主要原因,施暴家长多数用教育为体罚等暴力行为开脱。

        为了教育,就可以使用暴力?我们的教育何以为“手段野蛮”颁发了许可证?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不顾及教育方式、方法的科学性,或许是个答案。

        没有哪个家长不疼爱孩子,之所以在教育中使用野蛮手段惩罚孩子,与他们内心深处对孩子未来的担心与焦虑密切相关。为了让孩子在未来的竞争中成为强者——当家长与教师认为自己是出于把孩子教育好的善良目的,教育中的野蛮手段也就被颁发了道德上的许可证。

        这与许多家长、老师对教育的片面化理解相关。其实教育除了传播知识与技能、促进人的社会化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责——传递、维持和推进文明。当前,一些传统的教育观念显然与现代文明不合拍。“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等教育格言传达着这样的认知:受苦是通过竞争通往成功的必由之路。这些格言包庇了教育中的野蛮手段,把不成材的责任都归结到被教育者的身上,掩盖了教育者自身存在的问题与责任。

        成功与幸福本是互相强化的,只要教育尊重人性法则、遵循科学规律,受教育的过程就会成为幸福人生的组成部分。教育改革,应从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开始,杜绝以“出人头地”为目的的野蛮惩罚手段,最大限度地让学习与受教育的过程充满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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