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政府金融审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所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政府金融审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历经30年的发展已日渐成熟,但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
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存在的不足
从金融审计对象来看,政府金融审计以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商业银行为重点,较少涉及非国有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将金融市场、金融设施等纳入金融审计对象范畴,也没有将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者纳入金融审计范畴。从金融审计内容来看,目前政府审计主要围绕“资产、管理、效益”展开,缺乏对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特别是对金融产品创新等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缺乏关注,但这恰好是经济全球化时代金融风险的重要诱因。从金融审计程序和方法来看,与国外金融审计已经实现从传统账项审计、系统导向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相比,我国金融审计主要停留于传统账项审计阶段,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审计效率等方面都有待提高。从金融审计的功能定位来看,尽管近年来政府金融审计尝试了一些事前、事中审计,但绝大多数审计仍然是围绕“资产、管理、效益”而进行的事后审计,其主要目的和作用是“查漏纠错”,而在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有限,没有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审计的“免疫”功能。
完善政府金融审计的必要性
作为金融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政府金融审计是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效率、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手段。政府金融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审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机制。政府金融审计以审查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资金运营效益为目标,便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及时发现隐藏于金融体系中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做好评价防御工作。政府金融审计围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业务、表外业务等具体业务展开审计,便于及时发现金融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化解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隐患,做好查漏纠错工作。政府金融审计通过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能够及时识别金融动态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便于我们完善宏观金融政策、提高金融安全预警能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提高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金融审计是监督金融管理机构的重要手段。金融审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层次分明,将有助于规范金融监督行为,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政府金融审计定位于加强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侧重于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监督部门等形成联合监督机制;侧重于宏观性、系统性风险审计;侧重于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同时,政府金融审计机构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门等联系,共同构建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从而形成对金融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强化政府金融审计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问题和不足,强化政府金融审计,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金融审计对象、丰富金融审计内容、优化金融审计程序和方法,并突出事前和事中审计,优化政府金融审计功能定位。
拓展金融审计对象。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视角考虑,政府金融审计对象应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等纳入审计范畴。特别是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要将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市场业务纳入审计范畴。尽管将这些业务纳入政府审计范畴还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但仍然可以通过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等途径,实现对上述业务的延伸审计。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政府审计机构还要加大对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专项审计,保障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丰富金融审计内容。政府金融审计不仅要关注信贷资产等传统业务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更要重视由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等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金融审计内容上,要深入分析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金融风险控制经验,加大对电子银行产品、金融衍生品等创新产品的审计,并尝试建立多层次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对金融领域重大的政策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这不但有利于揭示相关政策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挑战,还有利于及时把握金融领域中的某些规律性现象,提高金融活动的主动性。
优化金融审计程序和方法。优化政府金融审计程序和方法,关键是要吸收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关原理和方法,通过严格的政府金融审计,确保不发生大的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国内风险与国际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发生共振,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审计的揭示、预防和抵御功能。在审计的计划和完成阶段,要注重分析性技术的运用,通过重点关注重大业务、可疑业务的交易过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要根据金融业务风险的高低来确定政府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集中有限审计资源对高风险金融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在审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时,应集中有限审计资源,对表外业务、高杠杆性业务等创新业务进行重点审计。要注意财务收支审计与业务循环审计的结合,从业务经营流程入手,发现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