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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知行论坛

    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参与体系

    作者:高勇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0日 07版)
    新华社发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理念,它既是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历史经验的精辟总结,也是对现实和未来社会管理工作发展方向的重要指引。

     

        这样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承接了中国共产党自革命年代就一直坚持的群众路线的方针。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激发民众活力完成革命目标的实践中形成的深具中国特色的创造。在群众路线架构下的运作实践中,党和社会的关系不是分离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两者实现了以党为核心、人民团体为纽带、各级群众为基础的同心圆结构。它一方面强调各级干部要主动、持续地深入群众,另一方面强调积极动员民众参与到革命和建设进程中来,最终实现党群利益的一致性。

     

        上述社会治理方式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理念、政府职能转换、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等重要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加强法治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思路和手段。与此同时,国家还进行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入手、促进政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改革探索,政府治理的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治理只有日益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社会变迁的加剧、社会形势的客观变化,社会治理领域中面临的挑战将会越来越多。在过去数年间,各级政府通过增加管理人员和资源、调整管理程序更加精细化、提升技术手段增强效率等方式,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但是,随着人员的增多、程序的精细化、技术手段的不断引入,上述思路用来改善社会治理问题的潜能也正趋向于释放完毕,其效果趋向于饱和。在社会异质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加的当下,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极其复杂,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基层工作的高度创造性和主动性,需要对于当时当地具体情境的灵活把握。因此,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不能局限于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需要大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参与体系。

     

    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自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以来,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在宏观上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要改变单纯依靠加强行政管理来促进社会管理的取向,行政系统就应当集中关注那些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的、有利于确立规则的社会管理问题,集中关注那些关系到社会公正的普遍性问题,以此来树立社会管理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此同时,大量的基层服务和管理工作应当通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放手给基层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各级人民团体机构,让它们因地制宜地、灵活地结合当时当地情况来完成。要给予基层工作以高度的灵动性和创新性空间,以便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这样一种社会治理的战略思路,有利于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传统。

     

        公众参与能够有效地提升群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感。政府信任既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先决条件,也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期望也在不断提升,参与热情与参与能量也在迅速增长。要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基层政府不仅要注重经济增长、社会福利等硬指标,同时也要注重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和公民参与等软变量。

     

    大力培育公民参与意识

     

        很多社会学调查数据都显示,公众对于社区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仍然有待提升。参与意识不能提升,公共参与也就得不到保障,社会活力就很难得到激发。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培育和提升公共参与意识是一项重要工作。

     

        在中国社会情境中,公民参与者对于“参与”的意义有着独特的理解,在参与过程中培养的心性、塑造的文化也有着独特之处,这正是中国公共参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当下要大力倡导富于中国意蕴的公民性,在基层实践生活中挖掘公共参与和公民意识培育的本土资源与本土模式。

     

        富于中国意蕴的公众参与方式和公民性建构必然会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也是新时期下对群众路线的继承与发展。我们党有着宝贵的群众工作经验。没有广泛的群众参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公民性的形成必然与社会主义传统、中国家庭伦理以及其独特价值观息息相关。这种公民性与西方情境中生长起来的公民性会有所不同,但是同样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例如,有环保领域中的参与者提出了具有中国文化底蕴的“乐和”理念;有教育领域的参与者提出了“快乐公益”理念。这些理念和认知立足于中国社会情境和文化背景,在基层实践生活中落地生根,是促进中国公众参与的宝贵“本土资源”,必然会形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与公共参与路径。

     

    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体系

     

        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织载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措施,除了要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输入资金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为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其多样化、自主性的特色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当前在社会组织形态的构建上,重点应当是激发多方活力,建立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多元化社会组织生态。

     

        我们党历史上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就是各种各样的群团组织和灵活的统战手段。群团功能萎缩,群团工作被禁锢,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很难得到发挥。我们党开展群团工作的历史经验是宝贵的工作财富,必须在当下得到激活和加强。在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流动性加强的背景下,很多群体的社会生活和利益诉求都溢出了单位组织和社区组织之外,这也成为新的组织结构的生长点。社会组织形态更加丰富化和多元化,不仅是正常的社会发展现象,而且也是我们开展社会管理的有利条件。

     

        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社会组织在数量上迅速增多,在活动空间上迅速扩展。当前中国社会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多轨并行: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即建立起来的人民团体体系,这是党和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团体,它们在初始阶段都不同程度地依附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业务人事上与业务主管单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目前自主性也开始大大加强;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从社会空间中生长起来的大量民间社会组织。这样一种多样化的社会组织格局具有中国特色,不同形态的社会组织在促进公众参与上形成了彼此促进的生态格局,共同构成了公众参与的重要制度渠道。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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