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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第一线

    德清县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

    作者:郑兴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22日 07版)

        作为全省首个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关于积极稳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的试点县,德清县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调整户口迁移制度,实行新居民居住证制度。德清县户改实施一年以来,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先行先试,提供户籍改革实践经验

     

        作为浙江省首个获批复同意实施户改的试点县,德清县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务院、省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改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利组织实施,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一个样本。一是为上层决策提供了实践经验。德清县准备工作历时一年有余。其间,反复探索研究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扎实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在边探索边推进的过程中,为领导决策与户改方案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经验。二是为兄弟县区提供了样本参照。德清县户改实践积累了行之有效的改革推进经验,为兄弟县区提供了成熟的改革参照。如在户改过程中,结合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充分依靠村民自治,圆满完成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创造性地提出了“先确权、再户改”的总体过程设计;创新制定了一套系统性的政策调整方案等。截至目前,共有30余批次的相关领导专程到德清进行调研学习。三是为系统性改革的推进树立了运作模板。实施户改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人力社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民政、人口计生等13个相关部门。对应该项复杂的系统性改革任务,德清县构建了系统性的推进运作机制,即明确了由相关党政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抽调4名业务骨干建立工作专班,筹措100万元工作经费,落实专门场地,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建立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联络制度,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落实、有专人联系。

     

    赋权增利,促进“民生指数”全面提升

     

        德清县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与公共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26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使户籍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有效地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一破一立”,促进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对德清籍居民435799人的户籍信息进行数据转换,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实现了户籍身份上的平等。突破原有的“农转非”“非转农”以及“农迁农”等人口迁移规则,建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迁移落户规则,分类明确了七类人员的落户条件,农业人口进城镇落户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消除,并基本实现了本县籍农民进城镇落户“零门槛”。二是“施惠于民”,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以“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其背后附属的利益调整为关键,每年新增静态财政投入约3048.24万元,以“就高不就低”为总体原则,统一城乡标准,根除依附在户籍性质差异背后的政策待遇不公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统一和服务水平的均衡。将“新农合”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村居民原先按城镇居民标准75%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参照城镇居民的统一标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单一保障城镇户籍居民统一为全县所有户籍居民;统一城乡居民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等。同时,明确了户改前身份为“农业户口”的,继续享受农村居民原有的计划生育、征兵入伍条件等政策待遇。三是“提质扩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德清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分类保障的原则,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的新居民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健全与新居民居住时间、固定住所、个人学历、投资创业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供分级、分层次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共涉及13大类的43项政策待遇,进一步解决新居民在医疗卫生、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破冰之举,促进城乡要素流动

     

        全面推进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股权等三项权益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盘活农业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德清县省级城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打下了良好基础,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一是盘活农村产权价值。对全县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进行清理核查,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9793本,农村山林承包经营权证31737本;确权发证92007宗宅基地,发证率93.97%。建立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并于今年投入试运行,目前已有22户农民通过农村产权抵押获得银行资金贷款1575万元。二是促进农村居民“市民化”。通过“三项确权”,进一步明晰了农村产权权属关系,实现了农村居民可以在取消户籍性质标识的情况下继续享有原有合法权益,彻底消除了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创业以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后顾之忧,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解了农村居民与第一产业的束缚关系。今年上半年,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919亩,林权流转面积2073亩,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1.9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75.1%;农村土地流转平均价格达到1000元每亩每年,最高为2000元每亩每年。三是激活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完成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明确农民社员身份,将村集体经济净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社员,允许社员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或在本社社员中转让,在实现农村居民可以“带权进城”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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