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在报告审议结果时说,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政部提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的要求,有关方面正在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式改革。为与之相衔接,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从严、从紧管理,严格规范。
法律委研究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经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了比较严格的规范,为与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做好衔接,草案四次审议稿对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二是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照基金项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