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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我国拟修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处罚力度

    殷泓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27日   05 版)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8月初发生在江苏昆山的粉尘爆炸事故让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备受各界关注。25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草案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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