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党,不仅是指关键在党的自身建设,更主要的是指关键在处理好党同国家、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党政、党群和党法关系问题。
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以后,如何建立起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同国家政权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世界上,那些社会发展比较稳定,进而政党执政比较有序的国家,一般执政党同政府关系也比较规范化。共产党执政虽然情况有其特殊性,但在党政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方面,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从必要性上来讲,党政关系的法制化规范化,可以从法律上保证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作用,使领导制度、执政方式明确化、具体化,从而更有利于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国家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党的正确领导,保证社会稳定健康地发展,在政治变革和发展中不致产生大的波动,使我国社会向现代化的社会迈进。从可行性上讲,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既要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依法履行职能。
表面上看,党群关系指的是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但它实际上反映的是党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密切党群关系,也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党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构筑一个能够互动起来的党群关系模式,就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人们追求各自的利益,已成为正当的权利。压抑个体和局部利益,已经不现实。因此,亟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多元化相适应的联系群众、保持社会稳定的方式。
处理好党法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又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但执政活动和领导活动在功能范围上是有区别的,“领导”是针对全部的国家和社会生活而言,而“执政”主要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在活动方式上,领导活动主要是政治活动,而执政更多的是依靠法治。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党并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共产党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主要靠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无疑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进步。
(摘编自《学习时报》2014年6月2日A3版 张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