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彰显我们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信和自觉。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在探索人民民主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我国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了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不仅有定期选举投票的权利,而且还有经常参加公共事务协商管理的权利。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中,我们党不仅积极探索选举民主的实现形式,而且非常注重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继承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协商的传统,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确定下来。我国建立的人民政协,为社会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就公共事务进行广泛协商提供了制度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把协商民主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和各个领域。我们党在政治领域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实践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人民通过自由平等的沟通交流、对话协商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解决公共事务。我们党在政治决策中,一方面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进行利益表达;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民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问题,作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决策。这个决策过程是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也是我们党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协商民主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之所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这既缘于其生长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源于其生长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土壤。不同的文化孕育不同的民主形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是“和合”文化,它强调的是和谐而不是冲突,合作而不是对抗,说理而不是蛮缠,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这种政治文化,孕育了人们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的价值诉求,这与协商民主的精神和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鲜明地指出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本质上说,协商民主理论就是一种公民参与的理论。相对于选举民主来说,协商民主更有助于扩大公民参与。选举民主只是人民在投票那一刻才行使了民主权利,政治参与具有短暂性。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治参与更具经常化。而且协商民主强调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温和理性的参与,也就是有序的参与,因为它要求参与者提出观点时需要给出他们的理由,而不是用暴力或恐吓强迫他人服从。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进一步增强,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这要求我们既要不断扩大公民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要求,又要引导公民以理性、平和、有序的方式进行参与。推进协商民主,既能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能有效解决社会分歧,避免社会分裂和动荡。
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我们党的巨大政治优势。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人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迫切要求我们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处理公共事务。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政府同社会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对立对抗的关系,党、政府和社会各方通过协商合作来实现社会治理。推进协商民主,让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能够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是决策正确性正当性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社会复杂程度前所未有,人们利益诉求多元化前所未有,这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到公共决策之中,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为公共决策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信息。同时,公民在对公共决策进行理性讨论、相互沟通中,又能进一步揭示更多信息,提高协商对话质量,也就是真理越辩越明。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消除公共决策中信息局限或偏见的限制,更加系统、全面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诉求,并在公共理性基础上提升决策水平。
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决定》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性发展。“广泛”是从协商民主的横向覆盖领域来说的。协商民主绝不是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民主形式,而是广泛存在于我国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性发展,不仅要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还要推进人大、司法、行政、社会等领域的协商民主。当然,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协商民主多层次发展。“多层”是从协商民主的纵向布局层级来说的。协商民主已经超越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分野,是适合各个层级的政治民主,从基层民主到国家级民主,甚至像欧盟等超国家级民主都在实践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多层次发展,既要推进国家层级协商民主,又要推进地方层级协商民主,特别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这是因为,基层社会地域面积小、所辖人口少,基层协商民主更具易行性、平等性、包容性、透明性,更受群众的欢迎和青睐。《决定》强调,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这就要求进一步拓宽基层协商民主的范围和途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提高基层民主自治的质量。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关键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协商民主各方面制度得到逐步建立和完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协商民主还存在制度化不足的现象,影响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谁来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