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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8日 星期六

    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问题与对策

    张蓓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8日   07 版)

        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也改变着传统的反腐格局。近年来,“网络反腐”一次次彰显威力,开辟出一个新的反腐战场。网络反腐表达了广大网民对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追求和对积极健康生活的诉求,发挥了较大的舆论监督作用。但也要注意到,良好网络监督环境的形成,必须重视对网络反腐背后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只有对其加强研究、制定对策、强化引导,才能切实提高网络反腐的实效性。

     

    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反腐举报信息真伪难辨。我国网民以青少年为主体,他们思维活跃,参与反腐的意愿强烈,但由于正处于成长阶段,行为往往缺少理性,言论不乏偏激之辞,加之网络的虚拟性缺乏对人行为的控制力,难免发生道听途说、随意转载甚至无事生非的行为。此外,部分商业网站通过发布过激言论或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博取群众眼球、提高网站点击率,对网络反腐中虚假信息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2012年中国微博年度报告》,2012年度24起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系谣言误传的有9个。

     

        网络反腐的娱乐化倾向消解了其严肃性和有效性。反腐是整顿党纪党风的大事,然而网络反腐中的娱乐化倾向愈演愈烈,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等成为部分网民举报贪官的重要手段。应当注意到,网民的注意力总是有限的,网络舆论不可能同时关注多个网络事件,当网民的兴趣都聚焦于对贪官私生活的诘问或流于表面的“身边事”时,他们真正的渎职问题可能就会被忽略。而且相对于传统的信件、电话以及当面举报,网络反腐的举报方式迎合了大众对信息消费的快感,这些举报内容往往缺乏严谨性与规范性,大多无法作为适格的证据提交法庭。此外,网络反腐的娱乐化倾向也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一些网民假反腐之名在网上传播艳照与淫秽视频,其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也挑战着法律底线。

     

        缺乏监管机制导致网络反腐易出现侵权问题。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一旦有网民揭露腐败,公众往往会踊跃参与评论、顶帖抑或人肉搜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曝光。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上行使,很容易与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发生冲突。在网络反腐中势必要公布腐败者的信息和相关人士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有的并不涉及反腐,而这些信息经网络的广泛传播势必会对第三人造成影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以及批评、检举、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因此,应设立监管机制,避免网民滥用权利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解决网络反腐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要增强网络反腐的实效性,必须在提倡和鼓励网络反腐的同时,对其加以引导和规制,促使网民在反腐进程中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形成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强化网络反腐的伦理道德教育。为了实现理性反腐,需加强网民的伦理道德教育,对网民进行积极引导和弹性管控。应建立健全与网络反腐有关的伦理道德规则,包括网络反腐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等,使广大网民在进行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时有所遵循。网络反腐伦理教育不能是单向度的灌输,而要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以使网民在交流中产生对这种伦理准则的信任并在网络中自觉践行。网络反腐伦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网民,要建立立体化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教育支持系统,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起来,把网上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对网民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增强网民的伦理道德责任,提高网民的整体伦理道德水准。

     

        健全网络反腐的监督机制。网络社会是基于数字化的虚拟空间,因此,网络反腐所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整套成熟的网络技术进行全方位监控。要切实推动网络举报有限实名制,可以在网络管理中采取“前台匿名注册、后台实名登记的有限实名制”,所有在网络上举报各类腐败行为的信息,都可以追溯到准确的信息发布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带有恶意的诬陷、诽谤。加大相关网站监管力度,培育好网络把关人,确保反腐信息的有效性。在网络反腐中,网站平台应当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当发现不良信息时,要及时利用过滤软件屏蔽,同时通过技术跟踪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网络行为进行调查、控制,从而保证网络反腐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加强网络反腐相关法规建设,强化他律规制。理性地进行网络反腐离不开网民伦理道德的自律,同样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制。法律规制和伦理自律犹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反腐的立法,下一步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反腐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进行明确界定,明确网民反腐所承担的义务及其行为边界,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建立网络反腐举报人保护与激励制度,明确进行网络反腐是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法律保护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消除网络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明确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通过网络恶意制造虚假信息、散播网络谣言、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对网络监督举报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和制裁。通过法律强制和伦理自律的有效结合,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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