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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8日 星期六

    传媒与社会

    食文化和礼仪之邦

    ——我看玉林“狗肉节”

    王君超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8日   12 版)
    CFP

        玉林摊上大事了!6月下旬以来,这个岭南名城就成了全球媒体注目的焦点。不过不是因为举办什么高峰论坛,而是因为这里上演了一出“狗肉口水战”的“全武行”。

        当地政府之前发表了一个声明称:“玉林市政府或任何社会组织都没有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活动。”但是,你办,或者不办,“狗肉节”就在那里。君不见,八方食客大快朵颐,爱狗人士奔走呼号,还有不少看客“过屠门而大嚼,虽不得肉,贵且快意”。

        以上景观,如果仅仅是一种平静的对峙,那倒也不失一种协商民主的范儿。所谓“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你吃你的狗肉,我爱我的宠物。但事情偏偏起了冲突。“活狗市场商贩持棍棒狗钳对抗爱狗者”“广西玉林爱狗人士与食客发生冲突 食客嘴巴流血”……之类的报道标题屡见不鲜,在这个除了世界杯就堪称“新闻淡季”的炎炎夏日,以“食文化”和“礼仪之邦”闻名世界的中国,再一次令“友邦惊诧”、世人侧目。

        “冬至鱼生夏至狗。”有人说,吃狗肉古已有之,现在“好这口儿”在中国也并不违法,为什么还要说三道四?事情似乎并不如此简单。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在吃不吃狗肉的问题上,不仅存在着民族、宗教的差异,而且也有好几个朝代的反复。所以,民间既有“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之说,也有“狗肉上不了正席”的谚语。

        从世界范围来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对“伴侣型动物”的保护力度日趋加大,不少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都有禁止屠宰、买卖或吃狗肉的相关法规;韩国也于2011年取消了狗肉节。从个人经验来看,我既养过狗,也被恶犬袭击过,因此对吃狗肉既有心理障碍,也对狗肉检疫不甚放心。但是,我不会因此而干预别人吃狗肉,更不相信“狗权高于人权”的鬼话。

        即便如此,对于“荔枝狗肉节”还是有话要说,为什么呢?因为有关讨论折射出太多的现实问题:食文化、公序良俗、法律空白、动物保护、表达权、国际形象……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从沸反盈天的争论走向社会共识。

        美国预测专家纳特·西尔弗以“科学”为例,说明共识是一种“谨慎审议”的过程,包括发表文章、召开会议、验证假说、辩论结果,然后科学发现才会“浮出水面”。围绕“狗肉节”的争论,似乎也可循此方式,从吵吵闹闹、推推搡搡走向理性对话。但是,诚如哈贝马斯所说,共识的达成要完全依据参与者共同寻找真理的动机,并以“较佳论证”为凭借标准,摒除任何压迫性力量的系统性扭曲,任何人的言辞行动均是可否证、可批判的。回首狗肉节的“口水战”,谩骂、恐吓之声不绝于耳;强买强卖、肢体冲突也时有所见。公平辩论的链条一旦中断,共识就会渐行渐远。

        网络时代达成共识,必须走出“戈德温类比法则”的魔咒。维基百科的律师兼总顾问迈克尔·戈德温于1990年发现,随着在线讨论的帖子不断增多,网友将对方的言行与法西斯或希特勒相提并论的概率就会接近百分之百。也就是说,你一旦站在道德高地,指责别人是“希特勒”或“纳粹”,讨论也就戛然而止。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纳特·西尔弗的“共识模式”似乎还少了一环,那就是第三方调停的力量。在玉林“荔枝狗肉节”的争论中,大多数的媒体舆论只是客观地呈现冲突,打几下“太平拳”,两边互不得罪;或者“各打五十大板”,缺少对如何化解冲突、达成共识的深层探讨。如此周而复始,就难以走出“‘狗肉节’年年有、口水天天飞、外媒年年报、形象一再重塑”的怪圈。

        要解决问题其实也不难,首先要正视“狗肉节”的存在,别再云遮雾罩、吞吞吐吐,幻想一纸声明就能与其彻底切割;其次要在兼顾民俗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通过法律、检疫、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较佳论证”,促进共识的达成。

        解决“狗肉节”的冲突如此,解决其他社会争端也莫不如此。(王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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