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通知,再次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
通知宣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通知明确,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