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梁捷)把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给予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和人身自由。这是我国保障人权的有益探索。27日在京举行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发展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社区矫正全面推开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将持续增加。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全面推开,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对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有效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具有重要意义。把那些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从宽处理的犯罪人员,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改造,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