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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官兵小议

    要有犯我必诛的虎狼之气

    作者:宫春科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02日 11版)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两个甲子的时间却无法消除我们内心的伤痛。120年前的甲午中日战争,我们败给了日本,但八年抗日战争,我们最终取得了胜利。历史上,唐初的白江口海战,明朝中期的剿倭之战,明末的壬辰战争我们都胜了。因此,甲午海战是中国对日唯一的败战。

        中华民族既有儒家思想的“仁”,贤良敦厚,与人为善,热情好客,反对恃强凌弱,穷兵黩武;也有法家思想的“勇”,能够绵里藏针,厚积薄发,以柔克刚,虽不睚眦必报,但从来不缺犯我必诛的虎狼之气,不缺“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勇士。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制造侵略,挑起战争的国家在不屈不挠的民族面前也许会嚣张一时,但最终会灰飞烟灭,淹没在历史的长河里。

        与狼共舞离不开血性之气,中华民族不惧恶狼,过去不怕,现在不怕,将来更不会怕。“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大意不该,畏惧不必,只要我们有一股犯我必诛的虎狼之气,众志成城,再强大的敌人,也无法撼动我们。

        恩格斯说,“恶是历史发展动力的表现形式”。甲午中日战争,在让中国蒙受重大损失和羞辱的同时,也让我们沉睡中消弭的血性之气重新凝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天,我们反思甲午战争,就要将犯我必诛的虎狼之气融入国防建设与军队改革之中,做到时刻有准备有力量消灭来犯之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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