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第一,西方民主把形式上承认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这一尺度,应用于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存在差别和对立的人们的身上,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和金钱民主。与此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从实质上把民主界定为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核心,因而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本,在这里,人们在富裕程度上的差别并没有妨碍人们独立、自由、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因而是一种形式与实质相符的真正的人民民主;第二,西方民主的三权分立、两院制所体现的权力的多元行使,造成各权力机关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不高乃至导致政党恶斗和国家机关瘫痪。与此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一元化权力结构,以及在权力行使上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避免了西方民主的上述缺陷和弊端;第三,西方民主所实行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使任何政党上台执政都不可能完全公平地对待其他社会力量,各党相互竞争势必影响政党之间的团结合作,进而削弱社会整体力量的凝聚和发挥,建立在政党竞争基础上的制衡和监督,则具有严重的政党偏见,乃至变成相互之间的攻击与掣肘。与此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了具有合作共赢、民主监督特色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和谐政党关系格局;第四,西方民主普遍采用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使广大选民只能隔几年参加一次选举投票,决定由谁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而不可能自己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与此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充分政治协商的基础上,从程序上实现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对接,从而既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民主的社会基础,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水平,克服了单纯实行选举民主所难以避免的缺陷。(摘编自《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6期 徐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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