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2月18日电 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于近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办法可在吉林省政府网站(http://www.jl.gov.cn)查询。
根据暂行办法,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举报,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为2000元至5万元。其中,有7类可获奖励1万元及以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的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为方便举报,吉林省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24小时受理举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和传真,并在本部门网站设立“安全生产网上举报”专栏。举报电话接听、传真接收、信函拆阅及电子邮箱和网上举报专栏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实行专项承办,泄露举报人信息将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