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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5日 星期六

    探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新途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丁志杰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25日   06 版)
    丁志杰

        随着“一行三会”,尤其是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意见出台,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路、框架和举措已经明朗,基本体现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这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探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新途径、新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先行先试。把一些既定的条件成熟的改革举措,先放在上海自贸区这块试验田,用事实说话,有利于增加改革共识,减少不必要的改革阻力,避免延误改革。上海自贸区允许区内个人居民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境外投资,这些个人的合法收入得以在全球配置资产,而这正是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讨论中反对和担心较多的点。该举措在取得预期效果后推广,即可形成规范的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

        第二,试错纠偏。金融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既包括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对外金融政策调整,也包括利率市场化、市场准入放开等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如何协调推进,改革力度如何把握,都是具体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上海自贸区的目标是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金融问题都是上海自贸区建设需要解决的。把有关改革放在自贸区推进,在过程中不断动态调整优化顺序、力度,形成一套成熟的方案后在全国推开,可以大大地降低改革的风险和成本。

        第三,探索新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放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对外开放,还包括对内开放。上海自贸区实行区内视同境外的模式,对区内的机构、企业、个人等居民推出一系列境外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同时对区内的非居民开放了在境内投资的多条渠道,前者是对内开放,后者是对外开放,如果能在全国推广,就会形成对内对外双向开放的新格局,从而把改革和开放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以开放促改革。国内改革千头万绪,阻力也大些,开放让改革显得更紧迫,从而起到倒逼作用。上海自贸区允许区内机构、企业在境外开展本外币融资,投资境外金融市场,包括衍生品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将导致境内外市场逐步趋同,从而形成对利率、汇率市场化的压力和要求,以推动有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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